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
第一次公众参与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相关文件要求,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。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要求,特发布以下公告:
一、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
建设单位: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
概要:项目规划占地总面积307494m2,主要建设木片圆堆及备料工段、碱回收系统(副产蒸汽,配套建设余热发电60MW汽轮机+70MW发电机组)、白泥回收系统、二氧化硫制备系统、制氧站及配套生产辅助设施等。项目建成后,化学木浆生产能力可达50万吨/年。
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拟采取严格的环保措施,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达标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
联系人:金工
联系电话:0533-7656832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环评单位:山东海美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毕工
联系电话:0531-81795818转8019
邮箱:jn1608@126.com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如果公众对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的建设有任何意见,可通过以下网络链接下载“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”进行填写,网络链接为:
http://www.mee.gov.cn/xxgk2018/xxgk/xxgk01/201810/t20181024_665329.html。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
在《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化学木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编制过程中,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意见和建议的,可按要求填写完成“公众意见表”,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或者提供的其他方式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。
六、其他
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的规定,公众提交意见时,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。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。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,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,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。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。
公告发布单位:山东博汇纸业股份有限公司
公告发布时间:2026年6月17日